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4月9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關于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中山市中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大涌鎮德政路勝景新庭苑西3、4卡商鋪
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承建的中山市溫蘭芳、陳家星、陳丹瑩工業廠房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提供應急救援演練記錄和照片;二是未提供小型機具進入施工現場的驗收資料;三是抽查項目發現施工現場內腳手架連墻件數量不足,外腳手架基礎積水未及時清理,臨邊防護設置不到位等問題(證據源自《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我市“2·28”事故涉事企業在建項目檢查以及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情況的函》等)。上述行為表明你公司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第(八)、(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為此我廳已對你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我廳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依法作出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必須于今年4月16日前將我廳頒發的全部《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交回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并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和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若你公司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我廳申請安全生產條件復查。經復查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在暫扣期屆滿后可領回《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時間從今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2樓
聯系人:潘澤軍,聯系電話:020-83133541,傳真: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