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水左岸”消防未驗收卻強制交房
安福縣房管局:將進行調查
本報南昌訊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見習記者譚紅報道:4月15日,有網友向記者反映,他于2016年購買了由江西旺投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安福縣瀘水左岸小區二樓商鋪。如今,發現二樓多地面出現裂縫,沒有設樓梯,沒有通過消防驗收,開發商卻發函強行要求交房。
4月15日,網友告訴記者,他于2016年和朋友合伙,在安福縣瀘水左岸小區二樓購買了商鋪,二樓地面多處出現裂縫,無水無電無下水管道,接電盒全是空的,看不到有通水的管道,甚者二樓都沒有樓梯,各種消防設施也只是個擺設。
“后來,我們去當地消防大隊咨詢,卻發現開發商未經過消防驗收。”網友說,商鋪存在安全隱患,開發商卻下函強制要求交房。
當天,記者還聯系上江西旺投實業有限公司。當記者表明身份后,相關負責人匆忙掛斷電話。
安福縣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開發商于2017年7月前往當地住建局消防備案,但有驗收備案編號并不等同于驗收通過。“消防驗收工作均由當地消防大隊驗收,如今實行的是消防備案和抽查制,未抽中就是默認為合格,消防要蓋章的,憑此備案可辦理相關手續。瀘水左岸小區雖然有消防備案,但是并沒有消防蓋章,不能等同于驗收合格。”
“如果不合格,若情節嚴重除了面臨巨額罰款,還將面臨停業整頓。”安福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
安福縣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收到相關資料,會對該小區進行調查。
此外,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表示,根據《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包括消防、環境、衛生等質量驗收,單項工程驗收或工程局部驗收不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標準。”劉太金說,瀘水左岸小區開發商稱“通過了驗收”應該是指該小區主體已通過驗收,質量、消防等驗收尚未辦理。開發商以此推脫其應盡的義務,提前向業主交房,違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