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多根梁,咋改兩層房?
業主:公寓結構與賣房時宣傳不一致 開發商:合同里沒有承諾必須隔成兩層
半島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丁先生撥打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反映稱,他在城陽區長城南路買了一套公寓,開發商在銷售時稱層高4.2米能做成LOFT,但是近期卻發現有的戶型當中有一根橫梁,嚴重影響居住效果,還有業主稱家里層高扣去吊頂高度只有2.7米。對于業主們反映的情況,開發商富力青島總部基地有限公司表示,有的戶型有橫梁,有的戶型沒有,業主可以做復式,如果業主覺得有問題,合同里面都有相關的規定,目前公司方面對此事也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業主:臨交房發現有問題
記者聯系上丁先生的時候,他說起此事還是感覺自己被騙了:“當時銷售顧問說一樓的房子層高是4.2米,可以做復式,我覺得不錯就買了,現在已經陸續交房了,想不到有業主拍了幾張內部的照片,發現屋頂有一根很長很寬的橫梁,而且有的業主家里還有吊頂把水管電線給蓋住了,要做復式的話很難,嚴重影響居住效果。”丁先生表示,出現這種情況的不止他一家,一樓的住戶有不少都是這種情況。根據丁先生提供的合同記者看到,合同上面寫的確實是層高4.2米,雖然有相關的圖紙,但關于橫梁的情況無論在合同還是圖紙上都沒有詳細體現。不少業主認為受騙了,找開發商退房,但并未達成一致。
開發商:合同里層高沒有問題
對于業主們反映的情況,記者也聯系了開發商富力青島總部基地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易經理表示:“這批房子當中有的有橫梁,有的沒有橫梁,合同當中體現的是4.2米層高,并沒有體現必須隔兩層。”對于當時銷售顧問承諾的隔兩層的問題,易經理解釋稱:“當時說的是‘可以’隔兩層,就算是有梁的話也可以隔兩層,合同里面的層高4.2米沒有問題。”對于部分想退房的業主,易經理表示:“能否退房,要看是否已經網簽。如果確實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絕對不推脫。”
根據業主提供的合同,上面寫著這樣幾條:“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應要求向乙方就相關條款進行了闡述,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條款說明,并取代之前任何非正式書面和口頭協商……”“雙方權利義務以銷售合同以及附件補充說明為準,任何口頭承諾、沙盤等僅作為要約邀請,并不構成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
律師:承諾視為合同的一部分
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的郝紅艷律師分析認為,根據這位業主的描述,是聽信置業顧問承諾層高4.2米,可改造LOFT才作出的購房決定,該承諾代表開發商,可視為開發商的意思表示,對業主發生法律效力,該種宣傳視為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業主依然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主張違約責任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