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推行住宅潛在缺陷質量保險 地基沉降、防水滲漏等均可承保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皓潔)4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顯示,北京市從辦法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日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所謂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征求意見稿》規定,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兩年后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
理賠流程方面,業主在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后,應當在2日內派員現場勘查。保險公司應當在收到業主索賠申請后的7日內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