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長沙“新華聯夢想城”樓盤的購房者最近反映,樓盤開發商湖南新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要求購房者必須捆綁簽訂“商鋪認購協議”,并支付16萬-23萬元不等的定金。隨后,開發商又以逾期未按約定補足商鋪認購首付款為由,沒收購房者的商鋪認購定金。《天天315》今天聚焦:買住宅必須認購商鋪,購房者質疑開發商捆綁銷售、變相提價。
央廣網北京4月16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購房者羅先生表示,去年三月他來到長沙“新華聯夢想城”看房。當時長沙的房地產市場比較火熱,加上銷售人員基于當時的市場環境營造緊張購房氣氛,羅先生選好房后,就想馬上交定金把房子確定下來。這時候,銷售人員拿出一份“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上面寫明了“支付定金二十三萬元”等信息,但是協議中寫明的具體房產并不是他看上的那一套,而是一套商鋪。對此,羅先生起了疑問,他表示:“當時他說這是為了提高首付比例,讓我們不要擔心。交了這個錢之后,可以不用搖號,直接‘內部選房’。”
不過,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十多天以后,羅先生收到一封來自“湖南新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撻定函”。這封“撻定函”中提到的房產正是羅先生支付定金時在“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中提到的那一套。“撻定函”聲稱,羅先生購買的這套房產,應該在3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但由于羅先生尚未支付這筆房款,已經逾期七天。因此,根據協議,開發商將解除那份“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沒收羅先生已經繳納的二十三萬元定金。羅先生說:“撻定函聲稱購買的商鋪余款未付,就把我們這個錢當違約金沒收了。”
等到簽訂協議那天,羅先生才發現,協議中寫明的其住宅的政府實際審批單價是5307元/平方米,但加上被開發商以違約為由沒收的23萬元定金,單價達到了7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且這個價格并沒有寫入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羅先生表示:“他們就是以認購協議違約的形式,在政府的監管之外,多收了這筆錢。”
購房者向記者表示,類似被要求捆綁認籌商鋪的購房者可能有數百戶,每戶被要求繳納商鋪認籌金16萬-23萬元不等。從去年五月份到現在,新華聯夢想城的購房者一直不斷地向項目所在地長沙市望城區政府有關部門、12345熱線、長沙市發改委等多方面進行投訴。
最近,新華聯方面針對維權業主提出了一套“處置方案”:方案一是已撻定的購鋪定金可以繼續用于購買商鋪;二是申請退回購鋪定金并同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三是購鋪定金已撻定,但不申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由開發商按照撻定金20%的比例贈送車位抵用券。
在購房者提供的一段電話錄音中,開發商方面工作人員向購房者打電話詢問選擇哪套方案,但是雙方的交談并不愉快。購房者認為這套方案不能接受,而開發商不承認在銷售環節有欺騙行為。
購房者:“我16萬塊錢買你20%的車庫,你覺得合理嗎?”
開發商:“認購書上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不存在所謂的欺騙行為。”
開發商:“我跟你講一下,我們這邊鋪面和房屋都是分開銷售的。”
購房者:“你那是捆綁銷售,不是分開銷售。”
針對購房者希望開發商退回定金的維權訴求,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指出:“既然當初簽了這個認購書,消費者一定要認識到這一行為的法律后果。無論真實是什么樣的意思,你沒有認真去看,被他的口頭所說給迷惑,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欺詐和誤導,簽字確認的內容就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真的不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不是不可抗力,不是意外事件,這樣的損失再所難免。還是要靠證據、靠事實,但是從目前所反映的狀況來看,對消費者而言,想要維權拿回定金,維權難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