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4月20日消息(記者苑競瑋 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深圳一位孤寡老人蔡某去世后,他名下一套房變成了無主房,近日記者獲悉,深圳市司法局就這套無主房申請啟動司法確認程序,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將房產的70%產權收歸國有。
此判決一出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因為老人無兒無女,一直由侄女照顧直到為他養老送終,然而侄女卻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無法完整繼承老人的房產,那么盡到贍養老人義務的親屬如何分配遺產?無主遺產收歸國有是否合乎情理?
據媒體報道,深圳羅湖區村民蔡某某由于無兒無女,一直是由侄女進行贍養直到去世的,蔡某某生前簽訂過一份拆遷賠償協議,擁有一套回遷房,但是房子直到老人去世才建成,由于他沒有立下遺囑,這套房子就成了無主房。
侄女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能夠分配老人的這套房產,深圳中院審理后的判決是侄女獲得30%的產權份額,剩下70%收歸國有。根據198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而蔡某某的房子就符合無主繼承的情形,依法房產產權應該收歸國有。
但是為何判決結果引發了網友的熱議呢?對此,記者采訪了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尹飛。尹飛表示,從法律上看似合理,但是引起爭議主要是判決結果和民眾的社會觀念存在沖突。尹飛說:“我們現在的法律觀念對于撫養義務人或者繼承人的規定是比較狹窄的。近親就是說配偶、子女、父母,然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孫女這樣一個狹窄的規定。因為這種情況出現這個判決并不讓人意外,但是這個繼承制度是否合理呢?作為一個法律制度,應該鼓勵民眾相互之間承擔起養老這種氛圍,所以這個案子里老人孤苦無依,他的侄女就出來了,完全符合我們一般社會道德觀念。”
根據繼承法規定,侄女并不在遺產的繼承序列中,所以她無法分得遺產,30%產權的獲得,法院的判決也是由于她對蔡某盡了贍養的責任,那么30%和70%的分配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就給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婚姻繼承法專家李明舜表示,如果蔡某的侄女能夠充分證明自己盡了最大的贍養義務,在遺產的分配上應該傾斜,應該分到一大部分甚至是全部。“就目前來看,盡了贍養義務的即使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也可以按照繼承法有關規定根據盡義務的情況適當分得遺產。這個適當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盡的義務應該和財產之間成正比。盡的義務多,得到的份額就應該多,如果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該得到逝者的大部分乃至全部的遺產。”
那么本案的核心點——30%的分割比例是否合理呢?據律師和專家介紹相關司法解釋尚未有具體的比例規定,而且由于繼承法的頒布施行距今已有30多年了,現實案例的發生往往超前于法律條款的完全適用。
針對本案出現的情形,或者現實生活中更多非法定繼承人履行贍養義務的現象,律師給出了幾點建議:第一點也是最重要的是適當擴大繼承人主體,容納更多的親屬進入繼承序列;第二點是被贍養者可以通過遺囑或者簽署遺產贈與協議的形式,來分配給那些盡義務的人,讓他們付出得到回報。
吉林通化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專家、吉林易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東先建議:“在立法上解決這個問題,一是擴大繼承人的資格,把被繼承人的侄女或者外甥,也能納入繼承人的范圍之內,作為第三順序繼承人。在立法沒有改變的前提下,在日常遇到這類問題,建議盡可能地讓老人和撫養照顧他的這些親屬簽訂協議,通過協議來處置遺產,比如擬上撫養協議或者遺贈之類的來解決這個問題,防止這個作為無主財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