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22日訊 孫先生看好了京華海悅的房子,去年10月交了5萬定金,正準備簽正式購房合同時卻發現是在建抵押的房子,孫先生心里開始沒底。“萬一開發商不解壓,辦理房產證就成了問題。”孫先生稱,簽合同之前沒有被告知在建抵押的問題,現在申請退還定金,對方遲遲不肯退。青島新皓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回應:“定金根據法律要求不會退,在建抵押的告知書我們貼在售樓大廳。”負責人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當事人已經在走法律途徑,具體情況自己也不清楚。
之前有過買房經歷的孫先生這次購房格外謹慎,經過多次溝通了解,孫先生于2018年10月29日向島新皓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交了5萬元定金,第二天通過銷售要來購房合同,準備交錢,仔細審查后卻發現了房子是在建抵押房,孫先生稱這一點在簽認購書時并沒有告訴自己,孫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我原來在深圳那邊買的房子就是在建抵押,付完錢,開發商沒去解壓,好幾年辦不下來房產證。”
孫先生對售樓處刻意隱瞞在建抵押的情況感到不滿,要求售樓處退還定金。“在建抵押確實是常見現象,但不等于所有消費者都接受,畢竟是存在購買風險的。”在多次向售樓處反映情況后,2018年11月青島新皓斯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一位姓徐的負責人向孫先生簽一份承諾書,并約定于12月7日前退還孫先生的5萬元購房定金,然而承諾書卻遲遲未能履行。
據信網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表述,出賣人因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據了解京華海悅項目由中海外房地產(青島)有限公司開發,正處于建設中,預計2019年年底交房,當前由青島新皓斯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代理銷售。
中海外房地產(青島)有限公司電話處于無法接通狀態,無法取得聯系。
隨后,信網聯系到青島新皓斯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在建抵押不是大問題,在客戶網簽時開發商會對房屋進行解壓。“關于在建抵押我們有告知義務,相關通告在售樓處都有公示,客戶說我們沒有告訴他,這個無法取證,不能說我們違約。”京華海悅房屋在建抵押的問題并沒有落實是書面,只是工作人員口頭告知。
約定退還定金的時間已經過去4個多月了,2019年4月19日孫先生向薛家島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5萬元購房定金。“購房合同甲方是中海外房地產(青島)有限公司,所以律師建議先起訴中海外房地產,如果敗訴會再次上訴。” 信網見習記者 孫寶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