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5日消息(記者潘毅)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一些租房交易中,租客每續簽一次租房合同就需要向房產經紀公司支付一次中介費,這一現象給租房者帶來困擾,備受詬病。業內人士指出,續簽時不存在居間方,中介無權再收取中介費。
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房東會將房子長期委托給中介管理,租客續約時聯系不到房東,給中介違規操作留下了空間。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在中介把控房源轉租權的情況下,如果既向租客收取中介費又從房東一方賺取租金差額,本身就已違規違法。
張大偉說:“在很多市場交易中,中介把控了房源的轉租權,在第一年他和客戶簽約之后收取的中介費本身就是違規違法的,如果在第二年再次收取,其實相當于又收了代理的差價部分,同時又收取了中介的費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邱寶昌認為,中介在第一個合同期期滿后再向租客收取續約傭金,有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他說,中介是代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實際其權利是房東授予的,跟租客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續簽,房東不可能向租客收取傭金,兩者是合同的雙方當事方,而不存在居間方,因此中介收取傭金沒有合同的依據。中介公司如果重復收費,有可能涉嫌價格欺詐。
同時,張大偉指出,因為供需結構比較緊張,房源比較少,租戶屬于一個“弱勢群體”,沒有什么話語權,因此定價權掌握在控制房源的中介或者一些公司手中。要根本上解決此問題,還需在法規完善、宣傳完善、執法完善的基礎上增加租賃房源的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