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2019年5月21日,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發布《關于對佳木斯南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佳木斯三江國際商貿物流城有限公司違規預售商品房行為的通報》。據通報,2019年4月29日和5月5日,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房產監察大隊在對該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檢查中發現,佳木斯南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三江國際商貿物流城有限公司存在違規預售商品房行為。
通報稱,佳木斯南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觀江國際三期(B棟)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人簽訂《共建協議》,收取共建預付款,擅自預售商品房。此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
佳木斯三江國際商貿物流城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萬象府二期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人簽訂《認籌協議書》,收取作為購買認籌號的誠意金,擅自預售商品房。此行為違反了《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
通報指出,鑒于上述2家企業對違規行為認識深刻、認真反思、積極配合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未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未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經研究決定:責令佳木斯三江國際商貿物流城有限公司退還收取的誠意金,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預售許可證的辦理;責令佳木斯南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收取的共建預付款,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預售許可證的辦理,同時給予全市通報批評。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引以為戒,認真遵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商品房預售管理的規定,加強自律,規范行為,守法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堅決杜絕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對外銷售,或采取發放VIP卡、內部認購、繳納誠意金、共建預付款等任何形式變相銷售商品房行為的發生。如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銷售行為,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將依法依規對其進行查處。對于整改不及時、不到位、蓄意違規的開發企業,將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在媒體公開曝光。
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房前應要求開發企業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載明的樓幢號,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避免發生經濟糾紛,造成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