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關子辰)近一段時間海南鄉村民宿似乎步入了發展的“快車道”。5月22日,繼《海南省鄉村民宿發展規劃(2018—2030)》后,海南又接連出臺《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兩個文件,該省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范、監督管理等進行規范,并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辦法》指出,海南省對開辦鄉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證明、合法的房租租賃合同,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同,租約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等規定,同時《辦法》還規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的經營規模原則上應符合條件為:經營用單棟民宿客房數量應當在14間以內,單棟床位數應當在30床以內,客房凈面積原則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間),主體建筑應符合所在地規劃控高和風貌管控要求,且單棟建筑面積不得超過800平方米。北京商報記者還了解到,海南省鄉村民宿開辦還符合流程。
此外,根據此次發布的方案指出,海南省還對鄉村民宿做了進一步規劃:預計海南2019年將建設不少于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將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到2021年建設不少于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
近一段時間,全國一些地方民宿的規范也陸續出臺,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全國各省份鄉村民宿發展情況不一,一些省份關于鄉村民宿的規范或者辦法還在制定中,未來會有更多地方規范陸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