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5月22日訊 最近,閃電新聞記者收到多位濟南南部山區仲景花園小區的業主的信息,說他們140戶業主買的商品房,現在都不能買賣了,而且以后貸款,孩子落戶上學都可能受影響。
業主孫先生第一個發現房子被“凍結”,不能網簽過戶,他本來打算賣掉仲景花園的房子,在濟南市區再買一套,于是上周到濟南房產大廳給房子網簽,才知道的這個消息。
濟南仲景花園業主孫先生告訴閃電新聞記者,他現在賣一套房再買一套房,收了首付,交了定金,房子不能網簽的話,那損失可大了。和孫先生一樣,業主安先生也被卡在了買賣不能的“空里”。安先生說,他仲景花園這個房子如果不能過戶,尾款拿不到的話,新買的房子首付交不上,房子不僅買不成了,而且根據合同交的定金也不給退了,中介費也不給退,這一前一后得損失20多萬元。
讓孫先生難以理解的是,小區別人家的房子都是正常買賣的。他們四樓的鄰居,是剛剛買的房子,這個月已經網簽了下了貸款,也開始還款了。
至于房子不能買賣的原因,孫先生說是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在業主出示的房屋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上,閃電新聞記者看到,房子確實屬于商品房,并標有“國有建設用地”的字樣,土地使用年限從2003年到2073年,而且在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上,也能證明當時開發商賣房五證俱全。
為了核實孫先生所在小區的土地性質,閃電新聞記者來到了濟南歷城區國土資源局土籍科了解情況。濟南歷城區國土資源局土籍科工作人員說,按照購房合同上寫的土地性質是歷城國用,那就是國有土地。
業主孫先生他們這個事確實有很多疑問:當年正常購買并且有房產證的商品房,土地性質到底出了什么問題?而自己面臨的尷尬境地造成的經濟損失,又該由誰承擔呢?
為進一步核實濟南仲景花園小區用地性質,閃電新聞記者和孫先生又來到濟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說,2016年濟南市房管局和國土局合并。而在這之前,國土局只管土地,房管局只管房子,所以在特殊時期才出現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他們在后期核查的時候,發現了孫先生所在小區存在的問題。
濟南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告訴閃電新聞記者,孫先生房子所在小區的土地審批被撤銷了,造成基礎不存在,這種問題不止是孫先生一個。那土地批文是誰撤的?工作人員的回答是歷城區政府,至于哪年撤的,就記不清了。
對于孫先生的商品房不能買賣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向上反映,會積極解決。他們表示,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的第一個原則是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群眾手里有證,會從維護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并允諾一周之內會給業主們一個明確答復。
而對于孫先生他們房子的土地性質,記者在濟南歷城區政務中心也得到了證實:原來的土地批文確實被撤銷了。濟南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商品買賣合同,在登記檔案里未查詢到有孫先生他們這塊地,之前歷城區確實有被撤銷批地審批的事。根據濟政字(2002)73號文件,證實2002年9月17號以后,歷城區就沒有權限再批土地,再蓋土地這個章了。
業主2003年賣房,之后二手三手都正常交易,開發商也五證俱全,而現在卻突然不能網簽過戶,責任到底在誰呢?律師陳正斌質疑這件事是否存在主管部門的過失或是內部工作人員的濫用職權,他覺得如果是內部工作原因導致現在這種現狀,相關主管部門不能對抗善意購買房產的購房者,應當給人家辦理過戶,而主管部門內部是否追求責任,追究什么樣的責任,內部應該啟動相關的工作程序。而對于孫先生因為房屋土地性質導致不能過戶產生的經濟糾紛,陳正斌律師也給出了解答:由于土地本身存在的客觀原因,導致房主不能履行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辦理過戶,這一點買賣雙方都沒有過錯,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對于雙方都沒有這種主觀過錯責任的情況下,雙方都不承擔責任,應當解除合同,返還相應的款項。
一天的時間,閃電新聞記者跟隨業主分別到濟南市房管局、不動產中心、遺留問題辦公室,歷城區國土資源局、政務中心等5個部門進行反映,但對于在最后的結果,業主并不滿意。
業主劉女士表示:“我現在依然很蒙,結論就是有證的房子在天上飄著,地沒了,不管是十幾年前買的業主,還是現在買的業主,不管是哪個職能部門出了問題,我們為他們買單。”
對于事情的進展,閃電新聞記者將會持續關注。
閃電新聞記者 陳志富 實習記者 張煦 陳瑞睿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