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6日訊 (記者 張海蛟) 6月3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地產”,股票代碼:600048)旗下四川省遂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保利養生谷二期發生高處墜落死亡事故。8個月內,遂寧保利養生谷項目發生了兩起事故,5月28日,遂寧市人民政府網站發文批復同意了《遂寧市河東新區養生谷“10.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認定結果。該報告指出“10.31”事故存在遲報的違法行為。
保利遂寧養生谷總投資13億元 項目二期高墜事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事故快報顯示, 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遂寧市河東新區保利養生谷項目二期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死亡1人。該事故項目是保利地產旗下房地產開發項目。該項目建設單位為遂寧保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遂寧保信”);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利建設”);監理單位為四川明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遂寧保信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是保利地產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持股51.00%,認繳出資5100萬元;佛山信保光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持股49.00%,認繳出資4900萬元。保利(成都)實業有限公司是保利地產全資子公司。
富利建設成立于1993年12月16日,同為保利地產旗下全資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保利地產持股100%,認繳出資4億元。
保利地產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遂寧保利養生谷項目開工時間為2017年4月,預計竣工時間為2019年9月。預計總投資13.28億元,項目權益為51.00%,占地面積為20.6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5.66萬平方米。
8個月前遂寧保利養生谷一期車輛傷害死亡事故 遲報違法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統計,8個月內,遂寧保利養生谷項目發生了兩起死亡事故,保利養生谷二期高墜事故發生前6天,遂寧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保利養生谷一期項目“10.31”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函。
5月28日,遂寧市人民政府網站發表《遂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遂寧市河東新區養生谷“10.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顯示,經審查,同意《遂寧市河東新區養生谷“10.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同意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的分析、認定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遂寧市河東新區養生谷“10.31”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18年10月31日8時25分,遂寧市河東新區慈音街道辦事處罐子口社區,保利養生谷一期項目(1-57號樓及地下室、配套用房工程建設項目)工地內,發生一起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1名安全管理人員(以下化名:“萬某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40萬元。事故等級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單位為富利建設(施工總承包單位);事故相關單位為西藏昌輝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總平施工單位)、四川明清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監理單位)、遂寧保信(項目建設單位)。
“10.31”事故直接原因如下:萬某某作為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項目部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項目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且超速行駛,與裝載機碰撞導致身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如下:富利建設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對項目部內違章駕駛電動車的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未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萬某某在項目部內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無人報告并有效制止,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如下: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富利建設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建議由市河東新區安監分局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人處理:萬某某個人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雖然違反了管理制度,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但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責任追究。
三、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事故發生單位富利建設保利養生谷一期項目部,在11時23分才由項目部經理黃新成將事故情況電話報告市河東新區建設局質量監督管理站,超過事故發生時間(8時25分)一小時以上,存在事故遲報違法行為,建議由市河東新區安監分局對該違法行為依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