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7日電(許維娜)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強化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并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落實降成本政策,企業階段性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各類繳存單位均可在5%-12%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加大租房消費支持力度。明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職工家庭,可通過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登記備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實際發生額為限提取住房公積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貧困地區參加脫貧攻堅工作的人員,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扶貧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大學生,可在入職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的職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對于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新規明確在賬戶封存期間,符合購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條件的可辦理正常提取業務,并簡化單位開戶、銷戶流程。
同時,在購房、租房首次提取方面,也可實行網上辦理。如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普通商品房的,可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申請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后按規定頻次自助辦理提取業務。職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申請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審核一年有效。
國管公積金中心還表示,下一步,將強化住房公積金歸口管理的監督檢查。繼續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延長違規懲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將嚴重失信行為向單位通報,多主體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