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7月8日訊 近日,泰安市新陶名苑小區的業主們為房產證辦理的事情犯了愁。該小區分兩期交房,據了解開發商已經辦理了大產權證,業主也已經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但是開發商無法提供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因此業主們擔心,一旦辦理房產證開發商離開,后續驗收不合格的問題無人處理。
小區是否進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位業主告訴記者,據岱岳區住建局回復,開發商還沒有申請綜合驗收。“至少有熱力不合格,就是供熱系統存在很多安全隱患。”“如果辦出證來開發商走了,后期驗收不合格就沒人解決了。我們到不動產查過,五棟樓的初始登記已經完成了。初始登記之后,拿著發票交上契稅,讓開發商蓋上章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了。”業主擔心的說。
小區開發商,泰安市聯益房地產開發公司任經理告訴記者:“我們一點不缺報的材料,我們的房子可以順利拿到不動產證,代表我們所有的證件都是合規的。”開發商經理沒有對房屋驗收備案進行正面答復,也不提供相關文件。
必須交維修基金 否則開發商不給購房發票
實際上,只要開發商進行了初始登記,再拿上開發商蓋章的購房發票,就可以辦理房產證,但小區的部分業主反映,開發商拒絕提供購房發票,除非他們繳納公共維修基金。
對于這個問題,泰安市聯益房地產開發公司任經理回應說,他們只是代收代繳公共維修基金,但是部分業主收房時未交這項費用,“現在我們只能采取這個方法,你不交公共維修基金,我們就不給提供發票。”
約定超過辦理房產證期限支付違約金開發商卻不承認
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已經超出90多天,開發商也沒有按照合同給予業主每天萬分之一的違約金:“我們去找過開發商,他直接告訴我們沒有違約金。”
對此,任經理表示,違約不是他們造成的,開發商已經履行了職責和義務,但是因為熱力公司的撤出才導致了目前超期的問題。
省、市、區執行政策不同存在爭議
記者在泰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咨詢,工作人員表示,開放商確實按照辦理不動產證的要求提供了相應的資料,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也有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五方責任主體的簽字和蓋章。因為他們執行的是國務院條例,此前業主提供的必須進行綜合驗收才能進行房屋登記的說法,屬于山東省住建廳的文件。
而泰安市岱岳區住建局住宅與房產科的王科長表示,這是機構改革的遺留問題,他們去年了解到新陶名苑小區的情況之后也在積極的協商溝通,督促開發商盡快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新陶名苑小區開發商的確是按照相關規定為業主辦理的不動產證明。
律師:業主可起訴維權 開發商不給發票違法
針對不繳納基金就不提供發票的情況,記者咨詢了徐江濤律師,律師指出,這種方式是不合法的,只要是把房款交清了,開發商就有義務開具發票。所以說以前者要挾后者,是一個明顯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徐律師建議業主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投訴,也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
關于辦理房產證超期的問題,徐律師說:“就從目前的合同約定來說,開發商已經違約了。我建議業主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諸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說開發商能夠提供相應證明,證明其違約是因為不可抗力,或者因為國家政策原因。有可能可以不承擔,我覺得舉證責任可以倒置,讓開發商來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