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潘立超 實習生 那丹
近日,多位市民撥打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反映稱,之前他們和青島正沃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了佳源都市小區3號樓的房子,開發商于2017年交房,陳先生已經住了兩年。前些日子,陳先生的孩子開學報名,學校要求出具房產證來辦理入學手續,開發商卻表示要再交十多平方米面積的錢才能辦理房產證。記者試圖聯系開發商但無人接聽電話,即墨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表示,相關事宜正在進一步協調當中。
業主:一下子補交8萬多
據業主陳先生介紹,他因為最近孩子要上學,需要辦房產證,去找開發商詢問才被告知,要辦房產證要補齊8萬多元的房款,而開發商給出的解釋是測繪出現了問題。陳先生表示不理解,他說:“為什么測繪出了問題要我們這些消費者買單呢?國家規定的百分之三可以理解,因為很多人買房子補過幾千塊錢一萬塊錢,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的,可是現在合同已經簽過了,為什么還要我們補交這么多呢?”
陳先生表示,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必須有房產證孩子才能上學,“我們現在就是想要一個說法,買的時候合同上是91.4平,我們買房、交房時都沒說出問題,現在要辦房產證了才說測繪有問題。這棟樓總共一百多戶,3號樓每一戶都多出了10多平,都要補8萬多。”陳先生說。
另一位業主李先生也表示,開發商并沒通知每家業戶有10多平的公攤。而根據業主們提供的宣傳單頁上,當時佳源都市小區以“零”公攤作為宣傳點。而根據當時簽訂的合同內容顯示:“房屋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的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補足……”現在遇到這種局面,業主們認為受到了欺騙。
對于業主們反映的情況,記者試圖聯系開發商了解情況,但撥打多次業主提供的售樓處和相關負責人手機號碼都無人接聽。
即墨不動產中心:正在協調
11日下午,記者又聯系了即墨區不動產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近期這些業主一直在反映相關情況,目前各方正在進一步協調當中。
在今年7月8日,即墨區政府在青島政務網對此事公開回復稱,經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落實,佳源都市1.3期3號樓購房者所反映購買的房屋實測面積大于預測面積,存在面積差異。告知合同面積為預測面積,辦理房產證應該按實測面積為準,并補交差價。具體事項建議雙方按照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關于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協商解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7月11日,即墨不動產登記中心向業主們反饋了相關情況。但不少業主都表示對此答復不滿意,“測繪人的錯誤,為什么要讓業主買單?就算走法律途徑,也會耽誤孩子的上學時間……”
律師:開發商已違約
根據業主們反饋的信息,記者咨詢了青島市頤衡律師事務所郝紅艷律師,郝律師認為,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在陳先生所反映的情況中,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多出10多平,遠遠超過了3%的規定,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應由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購房者。
因此,開發商沒有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要求業主補償房價款,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可根據購房合同追究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另外,因為逾期辦證耽誤孩子入學造成的一切損失也應當由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