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13日訊 近期,市民孫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稱,她在即墨區佳源都市小區北區3號樓購買了一套房子。交房兩年后,當孫女士在內的140余戶業主辦理房產證時,卻得到開發商的通知,由于房屋實測面積多出11平方米,所以要將多出的面積差價補齊后才可辦理房產證。即墨區政府表示,合同面積為預測面積,辦理房產證應該按實測面積為準,并補交差價。具體事項雙方可按照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關于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當事人可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突然被通知多出11個平方
據了解,孫女士是即墨區本地人,她于2015年在佳源都市小區北區3號樓購買了一套房子。“我們家這套房子是以每平方米7000余元的價格購買的,建筑面積90平左右,開發商在2016年6月份的時候把房子交付給我們。”孫女士告訴信網,雖然房子已經交付,但孫女士在內的140余戶業主兩年內未能辦理房產證。“經過我們多次催促,終于得到了開發商確切的回復。但讓我們摸不著頭腦的是,得到的通知不是何時能夠辦理房產證,而是由于房屋實測面積多出11個平方,所以業主們要將多出的面積差價補齊后才可辦理房產證。”
“我覺得11個平方的誤差也太大了些,以我們家為例,這面積誤差比相當于差了百分之十二,如果需要補齊差價,那我們就需要再交八萬余元。”孫女士認為,造成過大的面積誤差比不是業主造成的,因此這部分差價不應全部由業主承擔。另外,每家每戶都多出11個平方差,讓孫女士在內的140余名業主無法接受。
若無約定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開發商承擔
信網了解到,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據了解,面積誤差比的計算方式為購買商品房時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和預測面積的比值。
信網聯系到了佳源都市小區售樓處,銷售經理楊經理表示,開發商對于房屋面積沒有測繪權,“房屋的實測面積是由房產局測繪的,最終得到的數據開發商無法干預。”楊經理告訴信網,關于面積誤差方面,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內有相關條例的約定。“我們與購房者約定,若最終實測面積存在誤差,按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處理,所以對于多出的面積,購房者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將差額房價補齊。”
除此之外,即墨區政府表示,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面積為預測面積,而辦理房產證時應該按實測面積為準,并補交差價。具體事項雙方可按照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關于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當事人可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房管處:業主代表與房管處談話后表示滿意
7月11日,信網聯系到即墨區房產管理處,工作人員告訴信網,佳源都市小區的部分業主上午已經來到房產管理處就此事進行協商,該工作人員稱:“業主推選出五名代表與我們的工作人員進行談話,工作人員建議業主先與開發商進行協調,畢竟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內有關于這部分內容的約定寫得非常清楚。但也不乏部分業主對于多出房屋面積的不滿情緒比較強硬,我們的工作人員建議這部分業主可以走司法程序進行起訴,維護自身權益,最終五名業主代表對于上午談話的結果滿意而歸。”
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