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2日訊 近日,業主劉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稱,紫荊閣小區D區樣板間使用的地板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該樣板間沒有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劉先生認為紫荊閣小區的樣板間違法違規。紫荊閣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稱,樣板間的地板符合國家規定,但對于樣板間是否經過污染物濃度檢測,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回答。
劉先生在購房前,特地留意并查看了紫荊閣D區樣板間,“我發現板間的地板不符合《地采暖用木質地板》規定,達不到地暖選用的地板標準。除此之外,該樣板間沒有經過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劉先生稱:“根據《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5.1.4的相關條例,紫荊閣小區樣板間不做污染物濃度檢測違法違規,連樣板間的質量都不能確定良好的標準,我們到手的房子如果也是這種質量該怎么辦呢?”
信網了解到,國家強制標準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5.1.4寫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當多次重復使用同一設計時,宜先做樣板間,并對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
對于此事,紫荊閣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紫荊閣小區的房子已經售罄,且開發商科創(青島)科技園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和業主簽訂的協議內容已經包含相關條例,“我們樣板間的地板肯定是符合規定的,至于是否經過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這個我不方便回答。”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主對樣板間及房屋的裝修有疑問,可以參考購房時簽訂的協議內容解決。
青島高新區建設局表示,前期執法人員已要求科創公司以交付標準制作樣板間,并要求其保留至房屋交付后一個月再予以撤換。而購房人在購房前可以先行對樣板間進行參觀,對裝修明細、規格型號等進行了解,在知曉并簽訂相關知情書的情況下,再自愿選擇購買房屋。
高新區建設局提出,根據《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高新區建設局建議業主與科創公司按照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裝修內容,充分協商解決分歧,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