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洪智 實習生 高小淑 報道
本報8月7日訊 近日,膠州市民張先生撥打半島熱線96663反映,自己和老伴居住在宋城美域小區一樓,出入家門無需乘電梯,自己家也沒有地下車庫,樓房一共有25層,小區物業要求其每年交400多元的電梯費,張先生感覺這并不合理。
對此,半島記者咨詢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居民樓有地下兩層,張先生所住的一樓不是起始層,物業收取電梯費并無不妥。
對此,記者查詢資料了解到,根據《物權法》相關條例,電梯費屬于建筑物附屬設施的維護費用,在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該費用應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擔。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依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大會成立前,電梯起始層為住宅的,免收電梯起始層住宅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電梯運行費;業主大會成立后,免收電梯運行費的范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如住一樓,地下有負一、負二層,起始層為負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