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劉鑫 劉玉凡 報道
本報8月27日訊 近日,老家吉林的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今年5月份,他和愛人看中了李滄區卓越賓果一套近60平米的公寓,總房價80余萬元,劉先生和愛人交納了首付款、定金以及網絡服務費共計40余萬元。7月份,劉先生和愛人又把剩余的39萬元尾款打到了一位丁姓置業經理提供的銀行賬戶上。不過,一直到8月份,房子一直未辦理網簽手續,這位丁姓置業經理卻突然失聯。8月27日,半島記者采訪獲悉,目前丁姓經理所在的公司已經報警。
“青島的環境不錯,我們想在這買套房子,因為公寓不限購,我們就買了卓越賓果的房子。”劉先生告訴半島記者,“當時看著價格不算貴,就決定買下了,以后出租或者自住都可以。”劉先生介紹,他原本打算貸款購買這套房子,后來與他對接的置業顧問丁經理稱,如果全款買房可以贈送家具和家電,于是劉先生和愛人商量之后,決定全款買下這套房子。
記者注意到,從劉先生一家和丁經理的微信聊天記錄上看,7月12日,這位丁經理催促劉先生和愛人盡快交納39萬元尾款,并發給他們一個中國銀行的賬號,劉先生一家發現這個賬號是個人賬號,質疑沒有公司名稱。丁經理解釋稱這是“財務個人賬戶,有公司蓋章”。同時,這位丁經理還發給劉先生和愛人幾張截圖,稱之前的外地業主都通過這種方式轉賬。經過溝通,丁經理給他們開了一張“收據”,上面有“他所在公司的公章”。7月13日,劉先生和愛人把錢打到了這個賬戶上。
由于收據上蓋了公章,劉先生一家沒有過多懷疑,并催促丁經理盡快辦理網簽手續。可在8月10日,劉先生發現,這位丁經理竟然聯系不上了。8月13日,劉先生的愛人又接到一位劉姓工作人員的電話,稱丁經理正休假,已和他交接,由他來負責網簽事宜。同時,這位劉姓工作人員還讓他們把買房的所有收據以及轉賬記錄發給他,“當時說是要對賬,所有買房人簽約之前都對賬,查完馬上告訴我們。”劉先生說道。
8月20日,劉先生一家接到消息,稱之前與他們對接的丁經理并沒有把購房款交到公司,并讓他們來青島協助報案。“真沒想到遇到這種事!”劉先生無奈地說道,“這些錢也不是小數,我們辛辛苦苦攢出來的,沒想到被人卷走了。”為此,劉先生找到了丁經理所在的青島尚房機構網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協商此事,但溝通未果。“聽說不止我們一家被騙了!公司給的說法是抓到他以后再處理,我覺得不合理,責任不應該讓消費者買單。”劉先生氣憤地說道。
8月27日,半島記者多次撥打這位丁姓經理的電話,一直提示“電話已停機”。當天下午,半島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青島尚房機構網絡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徐經理,他告訴半島記者,這位丁經理確實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客戶劉先生首付款交到公司了,但尾款并未交到公司,而是把錢打給了這位員工,公司發現情況異常,找這位員工時,他已經跑了。目前這位員工涉嫌騙取客戶的購房款,公司已經報警,初步了解有四名客戶被騙。
此外,徐經理坦言,對于員工的日常管理,公司存在一定的責任,收據是丁經理私自開的,上面的章也是丁經理自己偽造的。對于劉先生一家的遭遇,徐經理表示公司不會推卸責任,希望劉先生能通過法律等正規途徑解決此事。
對于此事,半島記者聯系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張律師認為,銷售經理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其具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本案客戶按照銷售經理的指示將購房款匯入其指定賬戶,完成資金的交付,房產營銷公司應當對其負責,視為收到客戶的房款。至于銷售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私吞業務款項,房產營銷公司可以按照司法程序予以追繳追償。建議本案房產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