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30日電 (申佳平)記者今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銀保監會通過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現場檢查,發現部分機構存在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如違規為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等問題。
通報指出,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金融機構監管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對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風險管理及內控有效性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主要存在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公司治理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違規開展表外業務、同業業務治理不到位、經營不規范等八大類問題。
其中,在未能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方面。一是違規為“四證”不齊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有的機構向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置業公司發放貸款,用于支付拆遷補償款。
二是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有的機構發放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嚴重不足。
三是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有的機構向數次被環保部門處罰且列入“嚴重失信”企業發放貸款。
四是違規向政府平臺發放貸款。有的機構向投資公司發放項目貸款,該投資公司實際為政府融資平臺。
檢查還發現,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股東股權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具體涉及以下五點:一是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合規。有的機構個別發起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主要為信托貸款資金。
二是高管人員長期缺位。有的機構董事長長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職;有的機構監事長長期缺位。
三是“兩會一層”履職不規范。有的機構未按規定對高管層及成員開展履職評價,評價結果未按時報告股東大會。
四是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機構發放單筆貸款金額超過資本凈額1%,屬于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控制交易委員會審核并報董事會批準。
五是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在違規辦理信貸業務和處置不良資產方面,一是指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夠審慎。有的機構將關注類、次級類貸款劃分為正常類,將次級類貸款劃分為關注類;二是貸款資金被挪用。有的機構向貿易公司發放貸款,實際被借款人之外的企業使用;有的機構向建筑公司發放貸款,信貸資金最終回流至借款人;三是資產處置和轉讓不規范。有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受讓價款大部分來自本行資金。
通報還顯示,部分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的表外、同業、理財業務均出現相關違規現象。
在違規開展表外業務方面,部分機構違規用信貸資金承接委托貸款。有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歸還部分委托貸款。
二是“內保外貸”主體資格、還款來源盡職審查不到位。有的機構簽發跨境融資保函,未嚴格審查境外投資項目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資審批、備案程序,也未對境外還款主體的資金來源、履約能力進行持續審查評估,面臨履約風險。
三是違規開立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為企業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開票時間不符,貿易背景不真實,且形成墊款。
四是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有的機構超過限額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有的機構化整為零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在同業業務方面,檢查發現,部分機構存在治理不到位、經營不規范的現象。一、同業業務資金投向管理不嚴。有的機構購買他行理財產品,將其中一些資金用于對接本行優先股;二、同業業務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有的機構部分投資業務,底層資產為該行自有資金委托貸款收益權、信托貸款收益權或貸款債權,未按照準確的風險加權系數計算,違規減少計量風險加權資產;三、同業交易對手名單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有的機構向不在交易對手名單中的同業機構拆出資金;四、無授信額度辦理同業投資業務。有的機構在沒有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對同業進行非標債權投資。
部分機構違規開展理財業務。一是理財投資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嚴重不盡職。有的機構發放的信托貸款,由于投前調查和投后檢查不到位,導致抵押擔保的他項權證手續無法辦理,擔保懸空。
二是理財資金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有的機構發行理財產品通過信托公司認購某公司的債權融資計劃,用于置換對該公司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
三是理財產品之間相互調節收益。有的機構操作本行多只理財產品,通過高買低賣實現產品間的利益輸送。
四是虛假披露,出具與事實不符的投資說明。有的機構向他行銷售的同業理財產品,《理財產品資產配置清單》顯示該產品均投向國債和政策性銀行金融債,但實際絕大部分資金投向公司債。
通報顯示,部分中小銀行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民營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不到位,出現了如小微企業劃型不準、個別業務收費“質價不符”、違規由借款人承擔抵押評估費用等問題。
此外,通報還指出部分中小銀行存在全面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要求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如未嚴格執行定期輪崗和強制休假、個別機構案件多發、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問責不力等。
針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各類問題,銀保監會方面指出,各相關監管機構要在責成被查機構內部問責的基礎上,采取針對性的審慎監管措施,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要督促被查機構抓好問題整改,及時跟進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到位。
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對照上述問題,舉一反三、標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糾,嚴格執行問責,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治理機制,提升風險管控能力,筑牢風險防控防線,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遏制增量風險。各地方中小銀行機構要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內控、堵塞漏洞、完善機制,著力構建依法合規經營長效機制。
下一步,各級監管機構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把握好力度和節奏,全面加強地方中小銀行機構監管,扎實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風險攻堅戰,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