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9月16日電(記者鄭生竹)記者16日從江蘇省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加快推進淮海經濟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建設,該中心與淮海經濟區7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簽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規定,17日起,徐州與宿州、淮北、商丘、菏澤、棗莊、連云港、宿遷7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互認互貸。
根據協議,上述7市繳存職工在徐州購房置業,按照徐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徐州市繳存職工在7市所在地購房貸款,按當地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政策執行。
按照協議,7市繳存職工在徐州購房安家,取消公積金貸款戶籍的限制。7市繳存職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并由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繳存明細》[6個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此外,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7市繳存職工來徐州購房,只要以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且符合徐州市組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