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潘立超
隨著供熱季的到來,不少市民對于家里的暖氣情況都十分關注,由于各種原因,難免出現一些跑冒滴漏的情況,有的市民家里暖氣漏水導致被淹,損失較大,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責任應當如何劃分,到底應該由誰賠償?供熱季已經到來,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整理了島城的一些因暖氣漏水造成損失的典型賠償案例,通過這些法院判決,希望能給廣大供熱用戶提供一些參考和幫助。
房子外租后淹了鄰居
房主用不用賠?
2018年10月,某熱力公司在西海岸新區一樓座單元門處張貼供暖設施試壓通知,請家中務必留人。
后來,因薛某房屋內衛生間暖氣主管道漏水,漏水事故當天,薛某家中無人,薛某得知消息后來到現場通知熱力公司要求關閉閥門,但為時已晚,此次漏水,導致鄰居王某房屋內地板、墻體、家具等嚴重受損。經評估機構出具報告,王某的損失為3540元,原告王某為此支出評估費2000元。
薛某辯稱,其房屋是自己買的二手房,防水平臺并非是他本人破壞的,而且他已于2015年申請停止供熱,該房屋已租給了其他人,因此不該承擔相應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為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本案中,發生漏水的暖氣管道位于5樓衛生間內,故該管道的產權不屬于熱力公司,熱力公司不承擔該事故管道的維修養護責任。考慮本案漏水管道存在的地點,漏水時間、管道年限、管道平時維護責任、漏水后未及時發現導致損失擴大等因素,法院認為被告薛某應承擔本案70%的責任。評估費是原告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依法應由原、被告分擔。至于薛某與其房屋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屬于兩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出租管理房屋屬于薛某利用其產權房屋的方式,不影響其對本案責任的承擔。
法院據此判決:一、被告薛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王某損失2478元;二、被告薛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評估費1400元;三、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未入住就試壓
戶主一下告了五家單位
家住即墨的時某在2015年與即墨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房屋。2016年1月份交房,時某當時未交納取暖費,未開通供暖。2016年11月份,涉案小區進行供暖試壓。約一星期后,時某到房屋內查看發現房屋浸水,地板、墻皮、櫥,地板門等被水浸泡。
經權威評估:時某名下房屋、家具因房屋浸水造成的損失為14149元。時某支付鑒定費2000元。時某一氣之下,將開發商某置業公司、物業公司以及供熱公司還有裝修公司等五家單位作為被告一起告到了法院。經法院查明,青島某熱力公司與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有《試供熱合同》,約定置業公司負責涉案小區內供熱系統充水試壓,并事先通知所屬用戶充水時間等注意事項,充水時由置業公司負責操作。充水期間因漏水等原因給用熱戶造成的財產、人身等損失由置業公司承擔。置業公司與某工程公司簽訂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公司承包涉案小區室內供熱采暖安裝工程以及該采暖期的試壓工作。時某提交一份加蓋該小區物業公司印章的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涉案房屋室內暖氣片跑風處漏水造成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時某房屋因供暖試壓時室內暖氣片發生漏水,致房屋被淹,造成經濟損失。涉案房屋系于2016年1月交付,裝修后未入住,時某也未開通供暖。交房當年供暖季試壓,發生暖氣片漏水,該置業公司作為開發商應當對時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時某主張的房屋浸水損失14149元,參照評估意見,予以支持。關于時某主張的房屋租賃費,法院認為發生漏水時,涉案房屋僅進行了裝修,時某尚未入住,且未交納當年取暖費,涉案房屋在當時不具備居住條件,法院綜合分析案情及相關證據,考慮房屋漏水及修復所耗時間影響居住,酌情認定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損失費共計16149元,應由置業公司賠償。關于時某其他涉事單位主張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法院判決:一、某置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時某各項經濟損失費共計16149元;二、駁回原告時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兩戶鄰居先后漏水
家中被泡該找誰?
2017年1月,青島某小區402戶彭某房屋臥室的暖氣片漏水至202戶孫某家中。孫某家中吊頂、墻面、壁紙、復合地板被泡,孫某認為因彭某家中暖氣老化未及時維修,導致暖氣漏水。經法院委托的評估機構評估,202戶房屋所需修復費用為6778元,評估費4200元,孫某認為彭某應對此進行賠償。
彭某認為,造成202戶房屋產生損失的原因有多種,一是房屋老化,二是602戶于2015年暖氣試壓時暖氣爆裂,當時曾也淹過樓下多戶居民,雖然602戶已賠償受損鄰居,但此事不應4樓用戶單獨擔責,應當由602住戶和供熱單位一起擔責。三是202住戶曾進行改造后出租,期間也出現過漏水的情況,此次損失是否因暖氣漏水需要進一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評估報告顯示,評估程序合法,列明房屋修復項目及金額評估明細表,雙方當事人均參與評估過程,法院對該評估結論予以認可。被告對評估報告提出的異議,并未推翻該評估結論的真實性、合法性、客觀性,對此,被告一方的質疑不予采信。本案中,被告彭某的房屋于2017年1月發生暖氣漏水事故,暖氣漏水至原告孫某所有的202戶房屋內,給原告房屋造成相應損失,暖氣漏水事故與原告房屋內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被告應向原告給予賠償并承擔相應修復費用。對于被告所說的602戶與供熱單位于2017年1月的漏水事故并非原告主張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并無追加必要,對此,法院不予準許。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彭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孫某房屋修復費用6778元。被告彭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孫某評估費4200元。
■律師 保留好證據才能更好維權
對于暖氣漏水造成損失的一些糾紛維權事件,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建議,每年開始供暖時,市民一定要注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或者供熱單位張貼的通知,暖氣試水期間,家中一定留人勤查勤看,尤其是剛裝修后入住的新房和一些供暖設施改動過的新房,如果真的出現家中因為暖氣漏水造成損失,除了向物業管理部門報修外,還要保護好現場,就漏水原因、水淹面積、損失程度以及相關的責任,要同維修人員或相關部門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得以確認。同時,對損失嚴重的,消費者要注意保留照片或錄像資料等證據,以備申請相關部門鑒定或維權。
■延伸 暖氣不熱可能是未排氣
□半島記者 潘立超 報道
本報11月17日訊 11月16日,供熱季開始后,本報熱線96663接到了部分市民的來電,其中,即墨古城西一區的居民王先生來電反映稱,供熱季開始后,家中至今不熱。
對此,記者咨詢了即墨區供熱辦,工作人員表示,經落實,古城西一區去年已供熱,該用戶為去年已供熱用戶,工區人員去居民家里檢查后發現是暖氣未排氣,工區人員已幫助排氣,目前已處理完畢。
如果您對家中供熱問題存在疑問,可以撥打供熱單位聯系電話,也可以撥打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我們將幫助您進行咨詢或者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