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11月19日消息(記者遲嵩)記者從哈爾濱市住建局獲悉,為切實保護存量房交易及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哈爾濱市出臺《關于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及租賃業務網上房源核驗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房產中介發布出售或出租房源信息前,要通過哈市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進行房源核驗,對于之前已發布的房源如未按期通過核驗將全部予以下架。
租售房源發布前均須通過核驗
根據《通知》要求,今后哈爾濱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展示或發布的房源信息須經房源核驗后,方可對外展示、發布和代理交易業務。其中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在店面或其他公共場所展示房源信息的房源;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房源信息發布網絡平臺或其他網絡渠道發布房源信息的房源;房源信息發布網絡平臺發布個人注冊發布的出售、出租房源等。
發布未經核驗房源信息將被“封號”
對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發布的房源進行抽查、抽檢,對發布未經核驗、發布的房源信息與房源核驗二維碼(統一編碼)不一致的房地產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將予以警告、封號等措施予以懲戒,并將有關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住房租賃企業信息報送住建部門。
月底起已發布房源未通過核驗須全部下架
據了解,截至2019年11月29日,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應對其所展示或發布的房源全部進行核驗,未經核驗及核驗未通過的房源信息必須全部下架。已達成買賣意向并簽訂《黑龍江省房地產經紀居間服務合同》、已完成租賃業務、委托期限屆滿或委托人取消委托等房源信息要同步下架。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要做好相關房源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將現已展示或發布的房源數量和進行房源核驗后下架的房源數量上報住建部門。
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房源發布網絡平臺存在未按期下架未核驗房源信息、繼續發布未經核驗及核驗未通過的房源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及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網絡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與房源核驗二維碼(統一編碼)不一致、為未取得房源核驗權限的機構進行房源核驗等行為的,哈爾濱市住建局將采取媒體曝光、取消房源核驗權限和停止網簽服務等措施予以懲戒。并將相關信息推送市市場監管局,建議將其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將存在違規行為的房源發布網絡平臺推送網絡平臺管理部門,建議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