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1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青島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對青島零零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零零一公司”)“9.24”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處罰案作出處罰,零零一公司遭罰25萬元。2019年9月24日,青島市市北區保利天匯項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發生一起掩埋事故,造成1人死亡。記者查詢發現,青島保利天匯為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地產”,股票代碼:600048)旗下項目。
上述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第236號令)的規定,市北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區總工會、公安市北分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紀委區監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019年12月23日,事故調查報告經市北區人民政府批復,認定零零一公司違法事實如下:零零一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有責任。
2019年12月24日,青島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零零一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20年1月9日,青島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對零零一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當事人零零一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提出聽證申請。對零零一公司作出上述罰款處罰。
青島市市北區應急管理局處置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符合《安全生產法》涉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十九條(一般2)情節: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1人死亡,或單致4人重傷,或者經濟損失4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負有責任的。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第一項: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青島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的《市北區保利天匯項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9.24”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發現,市北區保利天匯項目一期室外排水工程建設單位為青島保利廣誠置業有限公司;零零一公司是該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為青島海大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9.24”市北區保利天匯項目事故直接原因除上述零零一公司違法事實以外,該事故死者邢某某擅自進入未經安全防護的管溝內進行封堵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同為事故直接原因。
保利地產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青島保利廣誠置業有限公司為保利地產子公司,保利地產間接持股45.00%。青島保利天匯項目權益為45.00%,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2128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