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13日訊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今日發布《關于對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行政處罰。
決定書顯示,2019年3月11日,由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的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春曉161#地塊(一標)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查情況的報告》(甬建〔2019〕25號)和相關材料,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定被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行為: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監控、預防措施不到位,腳手架搭設跟不上主體工程進度,發現隱患后未能及時整改。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十項和第十五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向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浙建罰告字〔2019〕15號)。被處罰人于2019年5月20日提交《關于春曉16#地塊事故整改情況并請求從輕處罰的報告》和《申辯意見書》,經研究,決定不予采納該陳述申辯。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版)》,決定給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天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浙江鼎元建設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于紹興,公司注冊資金10080萬元,總資產10億元,年施工能力500萬平方米,致力于工業、民用、市政及大體量、高標準、精裝飾等建筑施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