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2月2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報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違法案件,涉及邯鄲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邯鄲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廣平縣承建的昂園小區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懸挑腳手架專項方案無審批手續;塔機附墻安裝及頂升方案未按規定審批、無技術交底;塔機無定期維修保養記錄;塔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無操作證;電工、架子工未取得建設行政部門操作證;群塔作業方案無審批、無平面圖;無定期維修、保養、檢查記錄;工現場混凝土攪拌棚搭設不規范封閉不嚴;施工現場沖洗場地無沖洗制度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11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2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河北恒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衡水市承建的世紀名郡1-5#、14#項目,存在3#樓施工升降機超重量限制器失效,上極限觸發元件未安裝,施工升降機外圍護門及吊籠單開關機械鎖鉤失效;3#樓電梯井內未搭設安全網,電梯井口防護門不規范;3#南側霧炮機開關箱內一閘多用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
張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案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在張家口市承建的盛華家園商住小區B區二期S12#高層住宅樓及門衛、地下車庫B區項目,存在施工工地腳手架搭設不符合現行規范,防護架與模板支撐系統拉結、卸料平臺與支撐系統拉結;架子工不按規定配戴防護用品;物料堆放混亂;模板支撐系統、地下車庫頂板厚400mm,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2#塔吊駕駛室線路混亂,沒有配備滅火器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1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14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23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其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45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