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9日訊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今日發布的《關于對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經查明,由龍元建設總承包、杭州晟霆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承包施工的江山市文化藝術中心二期工程,因當事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完備,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工藝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和規范要求,現場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等原因,導致發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龍元建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六項、第八項、第十一項和第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建罰告字〔2020〕9號),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二十三條、《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版)》,決定給予被處罰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的行政處罰。本處罰決定送達后生效。龍元建設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將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全數交至本機關。
天眼查數據顯示,龍元建設歷史上曾多次遭到處罰。2019年10月,龍元建設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城市管理局處罰,原因是在薔薇路亞心醫院公交站附近非主要道路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同年7月20日,龍元建設被海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原因是由其承建的海城市析木新城供水工程中途加壓泵站建設項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