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0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信息顯示,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等行為,被責令改正,罰款1000元。
據了解,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海淀區田村路43號的海淀區田村路43號棚改定向安置房項目二標段,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安全隱患:5#樓南側5至17層樓層內陽臺臨邊未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規定。
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現為綠地集團成員企業。根據天眼查數據,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目前有三大股東,分別是綠地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華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南京撐開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別是50%、35%和15%。
天眼查數據顯示,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曾遭多次處罰,今年以來就有兩次。2020年2月28日,由于未按照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被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2020年1月2日,因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弄虛作假,被南京市建委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