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出臺《青海省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和《青海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試行)》,不僅填補了我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制度的缺失,而且為我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在制度建設方面打下良好基礎,有助于全面規范我省城市管理執法行為,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樹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行為規范》和《執法文書》對全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是城市管理執法領域制度建設的主要方面,是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建立辦案規則、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效能的基礎,是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城市管理執法科學化規范化的迫切需要。
據了解,《行為規范》全文共九章64條,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和《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進行了拓展、補充和細化,從指導思想、執法紀律、行為規范、服裝及裝備使用、儀容風紀、語言規范、監督實施等方面對我省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規范履行執法行為提出了要求。《執法文書》共設八類63種,從案件登記、調查取證、案件移送、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強制執行、立卷歸檔等方面,運用文字記錄等形式,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各個環節進行記錄,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記者 王臻 通訊員 顧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