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7日訊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期發布的處罰信息顯示,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簡稱“珠江工程”)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被罰款5萬元。
據了解,上述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五)項、《深圳市住房和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第十四條。
這并非珠江工程今年以來首次被罰。2020年3月,廣東政務服務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州市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珠江工程罰款9000元,其違法事實為存在施工現場塔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天眼查數據顯示,廣東珠江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目前有兩大股東,分別是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珠江建筑工程設計公司,持股比例分別是9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