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1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廣東合創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創工程”)罰款1萬元,責令其必須按照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施工作業。合創工程承建的惠州市合生匯花園項目未辦理連續施工手續,夜間在居民區進行違法建筑施工作業。大亞灣政府網公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合創工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如下:2019年11月28日22時24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合創工程的施工現場檢查,發現合創工程承建的合生匯花園項目存在上述違法行為。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詢問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為證。
合創工程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該規定如下: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和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建筑施工作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附近居民。
2020年4月10日,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向合創工程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惠市環(大亞灣)罰告[2020]13號),告知合創工程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合創工程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合創工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提出陳述或申辯,現案件已審查終結。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并參照《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第52款進行裁量,對合創工程作出上述處罰。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該條法規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2018年版)》第52款指出,未經批準超時施工的違法行為:未經審批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或未經審批在夜間(晚22:00-晨6:00)使用其他機械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或在午間(12:00-14:00)施工的。處罰裁量標準以責令改正,處10000元罰款的違法程度為嚴重;違法情節為第二次及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4月29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惠市環(大亞灣)罰[2020]25號;大亞灣政府網公示日期為2020年5月8日。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惠州市合生匯花園項目建設單位為惠州市合生協元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合生協元”)。
據報道,惠州合生匯花園項目由合生創展旗下惠州合生協元開發建設,是合生濱海城項目的五期項目,總用地面積39399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65407平方米。
資料顯示,合創工程是上市房地產公司合生創展集團全資子公司。合創工程擁有主項施工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級資質、增項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資質、增項專業承包建筑裝飾工程三級資質,承接工程范圍遍及全國。
合創工程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隸屬于香港合生集團有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20000萬元。廣州市藝景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持股100%。廣東華景新城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香港合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0%。
官網顯示,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于1992年香港成立,1998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代碼:00754.HK)。公司已成為涵蓋住宅、商業、酒店、產業投資、物業管理和旅游度假等泛地產行業的大型綜合性企業。在全國成功開發近百個項目,累計開發面積超3000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