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橫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涉及我局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風琴魷魚片
(一)抽檢基本情況。按照2019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有關要求,于2019年11月19日對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風琴魷魚片(規格型號:稱重,生產日期:2019-08-13)食品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報告編號為201939800。
(二)依法處罰情況。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規范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基準指導意見(試行)》第十一條,鑒于當事人在生產過程中履行了生產過程控制要求,不存在主觀故意行為,實際生產中未添加其他物質,考慮到當前正逢疫情影響,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橫分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問題食品,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排查,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為原料自帶產生,非生產過程中添加。目前該企業已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把控,進一步落實采購驗證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
二、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魷魚絲
(一)抽檢基本情況。按照2019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的有關要求,于2019年11月21日對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烤魷魚絲(規格型號:125克/袋,生產日期:2019-09-27)食品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報告編號為SPJ201916113。
(二)依法處罰情況。舟山市普陀區舟港水產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生產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橫分局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編號為“舟市監六處字[2020]第02號”,沒收違法所得3465.6元,罰款7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六橫分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問題食品,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排查,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為原料自帶產生,非生產過程中添加。目前該企業已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把控,進一步落實采購驗證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