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22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2020年3月10日,平度市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平度市萬家君華食品商店在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商店20天,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以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18日,平度市衛生健康局針對其違法行為處以警告,以及罰款人民幣壹仟元的處罰。
信網獲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該商店負責人告訴信網,此前商店的總面積共約100平方米左右,經裝修后面積達到198平方米,但經平度市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發現,商店目前的面積已達到200平方米,應辦理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而平度市萬家君華商店負責人在對此規定未知并且未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商店,目前該負責人已繳納罰款。信網記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