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29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安徽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糧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糧悅大吃兄麻花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43165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糧悅大吃兄麻花;涉及被抽樣單位為:安徽糧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成都市老莊府食品廠;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30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安徽糧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于2019年10月31日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糧悅大吃兄麻花238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2019年10月31日,安徽糧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召回公告。
經查明,當事人經營的糧悅大吃兄麻花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為生產環節過程控制不嚴導致。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加強管控采購環節,嚴格審查供貨商資質,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湯愛榮銷售的安德利特制干紅葡萄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38264014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安德利特制干紅葡萄酒;涉及被抽樣單位為:湯愛榮;涉及生產企業為: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宿州市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和湯愛榮的調查。經查明,被抽樣單位為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的下屬門市部,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產經營環節合并處置,并與另一不合格安德利鮮汁葡萄酒產品并案處理。于2019年10月28日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該批次安德利特制干紅葡萄酒60瓶,全部在湯愛榮門店銷售完畢。2019年10月29日,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發布了召回公告。
經查明,安徽納瓦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安德利特制干紅葡萄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貨值金額低,違法所得少,并非主觀故意,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60元;2、罰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技術員工對生產過程沒有嚴格把關。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對技術人員組織技術培訓,認真學習葡萄酒相關標準和檢驗規程,制定嚴格的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相關風險控制、核查處置情況已分別公布。
三、王偉(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格拉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343308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格拉條;涉及被抽樣單位為:王偉(個體工商戶);涉及標識生產日期為:2019年6月5日;涉及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王偉(個體工商戶)的調查,于2019年7月9日對王偉(個體工商戶)進行了現場檢查,當事人2019年6月5日共加工5公斤散裝格拉條,當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2019年7月9日,王偉(個體工商戶)開展了產品召回。
經查明,王偉(個體工商戶)經營的格拉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予以處罰。阜陽市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0元;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為原料中帶入。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增加食品安全意識,加強管理,嚴格審查購進食品質量,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相關風險控制、核查處置情況已分別公布。
四、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徽清堂油菜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徽清堂油菜粉,抽樣單號:GC19000000003335606,生產日期:2019年08月06日,被抽樣單位名稱: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霉菌計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的調查,并與另一不合格徽清堂荷花粉產品并案處理。于2019年9月27日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徽清堂油菜粉50瓶,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2019年9月27日,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發布了召回公告。
經查明,蕪湖博采蜂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徽清堂油菜粉霉菌計數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應當予以處罰。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672元;2、罰款人民幣9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為產品在運輸途中受潮所致。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采購干燥劑放置在產品中以解決產品存儲運輸中的受潮問題,當事人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相關風險控制、核查處置情況已分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