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根據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公告(第九期)、(第十一期)》,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0年6月29日發布通告(2020年第7期)公布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銷售的鮮活皮皮蝦(抽樣日期:2020-03-04,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產品20公斤,已銷售20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養殖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行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第三分公司免于行政處罰。
二、海安好家生活超市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0,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海安好家生活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產品3.04公斤,已銷售2.04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海安好家生活超市未履行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海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安好家生活超市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海市監案[2020]E023號)并責令整改。
三、“開發區宋家臣蔬菜銷售”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1,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開發區宋家臣蔬菜銷售”共購進該批次產品3公斤,已銷售3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開發區宋家臣蔬菜銷售”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但證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宋家臣蔬菜銷售”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20〕第048號)并責令整改。
四、開發區新開街道張洪英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1,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開發區新開街道張洪英蔬菜攤共購進該批次產品10公斤,已銷售10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開發區新開街道張洪英蔬菜攤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但證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新開街道張洪英蔬菜攤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20〕第045號)并責令整改。
五、開發區新開街道劉兆珍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1,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開發區新開街道劉兆珍蔬菜攤共購進該批次產品5公斤,已銷售5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開發區新開街道劉兆珍蔬菜攤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但證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新開街道劉兆珍蔬菜攤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20〕第044號)并責令整改。
六、開發區新開街道馬志強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1,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開發區新開街道馬志強蔬菜攤共購進該批次產品5公斤,已銷售5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開發區新開街道馬志強蔬菜攤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但證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新開街道馬志強蔬菜攤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20〕第047)并責令整改。
七、開發區新開街道鄭芳蔬菜攤銷售的韭菜(抽樣日期:2020-03-11,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腐霉利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開發區新開街道鄭芳蔬菜攤共購進該批次產品6公斤,已銷售6公斤,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未有召回。
經排查,種植環節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開發區新開街道鄭芳蔬菜攤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但證明材料不全,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發區新開街道鄭芳蔬菜攤予以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開市監案字〔2020〕第046)并責令整改。
八、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銷售的巖鹽(抽樣日期:2020-03-09,規格型號:320g/袋)
上述產品碘(以I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產品50袋, 共計16公斤,已全部銷售,未有召回。
經排查,生產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免于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