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武漢市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話梅瓜籽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不合格話梅瓜籽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武漢大羅莊食品有限公司的話梅瓜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檢驗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2019年9月19日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大羅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話梅瓜籽(2019-9-9批次)進行監督抽檢,2019年10月21日武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檢驗報告》[NO:(2019)FJ(WH)-SP-00736],報告表明:該公司2019年9月9日生產的“話梅瓜籽”樣品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的要求,標準值為≤0.5g/100g,實測數值0.72g/100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19年10月24日我局將檢驗報告送達至武漢大羅莊食品有限公司,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要求該公司分析話梅瓜籽檢驗不合格的原因,并開展召回。經查,該公司2019-9-9批次的產品共生產360kg,全部售畢。該公司分析了不合格問題產生的原因,系生產時炒制容器未清潔干凈所致。該公司收到報告后開展了召回,因在市場上已全部零售完畢,實際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話梅瓜籽”。2020年1月10日我局對該公司生產的話梅瓜籽(2019-11-27批次)進行了監督性抽檢,經檢驗合格。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武漢大羅莊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該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武漢市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