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6月4日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轉來編號為“GC20420000003330845”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在湖北省通山廣福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對標稱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花生米(生產日期2019年12月20日)進行抽樣,送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2020年6月3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的椒鹽花生米(生產日期2019年12月20日)的檢驗報告,檢驗項目中過氧化值標準指標:≤0.50,實測值:0.89,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椒鹽花生米,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我局西門市場監督管理所按《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規范(試行)》展開調查處置工作。一是對椒鹽花生米(生產日期2019年12月20日)進行了調查,該公司共生產500袋(規格:90克/袋),至2020年6月4日,全部銷售完畢(檢驗檢測機構2020年5月7日抽樣檢測時買樣22袋),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向銷售方下達了召回通知書要求召回不合格的產品;二是該企業生產不合格的食品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因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違法行為時,能積極配合調查,認識態度較好,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且尚未產生社會危害后果,我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給予該企業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產生椒鹽花生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因為自動封口機生產當天聘故障,導致90克椒鹽花生米在內包時內包裝封口不嚴,致產品過氧化值超標。
主要整改措施:1.日后將定期(1個星期)檢查封口機的設備封條、加熱部件,溫度調節開關是否正常使用;2.每天生產前進行必要封口機保養工作。加油,清洗,滅菌;3.發現生產設備問題應立即維修更換;4.對內包生產員工進行封口工藝培訓。產品封口包裝封口合格后,方可進入成品庫。
四、對企業整改驗收情況:2020年6月9日在武漢市嘉禾興食品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椒鹽花生米進行整改后現場驗收,驗收結果合格。
武漢市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0二0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