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陳娟女)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2-7月份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通州區2020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發布時間: 2020-08-24 09:52:26 信息來源: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字體: 大 中 小】 現將2020年2-7月份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通州區西亭海豐食品廠生產的“芝麻桃仁步步糕”
(一)抽樣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芝麻桃仁步步糕;生產日期:2019.09.22;規格型號:180克/盒;檢驗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被抽樣單位:南通吉時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人民中路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通市監案字〔2020〕04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生產經營油脂酸敗的食品。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6元;2、罰款10000元。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整改情況:(1)及時更換包裝上的保質期限;(2)已對食品儲存倉庫進行改造,滿足食品儲存要求。
復查情況:后期已對涉案食品再次抽樣,進行復檢。
二、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經營的巖鹽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巖鹽;生產日期:2017.03.03;型號規格:320g;檢驗不合格項目:碘;被抽樣單位: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歐德福超市。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能夠提供供貨方的證票與出廠合格報告,系雪天鹽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處罰。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除抽樣外,其余已銷售,因顧客未留聯系方式,所以未召回。現場核查當事人貨架、倉庫,未發現上述不合格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產商進行了立案查處,因此本局不再對本案進行移送。
三、王敬軍經營的黃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黃豆芽;購進日期:2020.03.07;檢驗不合格項目:6-芐基腺嘌呤(6-BA),mg/kg(標準指標:不得檢出,實測值:0.2);被抽檢單位:王敬軍。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通州市監處字〔2020〕063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銷售添加6-芐基腺嘌呤的黃豆芽,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屬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行為,依據該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5元;2、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整改情況:除被抽樣外,其余黃豆芽均已售出,因顧客未留聯系方式,黃豆芽保質期短,未有召回,目前王敬軍購進黃豆芽都能夠檢查供貨者資質。
復查情況:現場復查未發現當事人攤位銷售上述不合格品。
四、通州區興東美如火鍋店經營使用的餐具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大圓盤;生產日期:2020-04-07;型號規格:/;檢驗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量。被抽樣單位:通州區興東美如火鍋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通)市監當處字〔 2020 〕 0048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整改情況和具體措施:認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確保所使用的餐具清潔、無毒無害。
復查情況:該餐飲單位已購買新的消毒柜,按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
五、通州區興東美如火鍋店經營使用的餐具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圓盤;生產日期:2020-04-07;型號規格:/;檢驗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量。被抽樣單位:通州區興東美如火鍋店。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通)市監當處字〔 2020 〕 0048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警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整改情況和具體措施:認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工作,確保所使用的餐具清潔、無毒無害。
復查情況:該餐飲單位已購買新的消毒柜,按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
六、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經營的食用植物調和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03-10;型號規格:220ml/瓶;檢驗不合格項目:乙基麥芽酚;被抽樣單位: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通市監案字〔2020〕065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當事人售賣含乙基麥芽酚的食用植物調和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所列行為,當事人購進上述食用植物調和油時,已查驗了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合格證明文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沒收不合格食用植物調和油14瓶。
(三)整改及復查情況
整改情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復查情況:無和縣欣澄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在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