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10月13日,四川省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對遂寧市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不合格香辣烤腸漢堡、恒輝面包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22號)。
關于對遂寧市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不合格香辣烤腸漢堡、恒輝面包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22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發布的《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我市遂寧市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省局2020年第26期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香辣烤腸漢堡、1批次恒輝面包;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3256、GC20510000003933255;被抽樣單位:遂寧市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日期:2020年4月22日;不合格項:“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經開區局)現場檢查,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該批次香辣烤腸漢堡50袋,共計2.25公斤,2020年4月23日抽檢30袋,剩余的20袋已銷售完;生產該批次恒輝面包50袋,共計2.25公斤,2020年4月23日抽檢30袋,剩余的20袋已銷售完。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人的疏忽把沒有進行出廠檢驗的香辣烤腸漢堡、面包進行出廠檢驗。經開區局責令該店進行整改復查:1.立即開展生產流程自查,排除可能導致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有的風險。2.落實生產人員工作負責制,保證生產各環節都符合食安法規定,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檢驗合格出廠制度。3.工作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生產時穿戴清潔工作帽和手套。
(三)行政處罰情況
遂寧市船山區恒輝食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恒輝面包和香辣烤腸漢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的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和第二款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進行處罰。
鑒于該企業無主觀故意,積極配合監督執法,如實供述違法事實;涉案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低,無消費者反映因食用你(單位)生產的恒輝面包和香辣烤腸漢堡而身體不適,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和危害。具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1)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2)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之情形。決定對你(單位)減輕處罰。
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貳拾伍元整(125.00元);
共計罰款人民幣壹萬零壹佰貳拾伍元整(10125.00元)。
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