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四十六期)。
臺州市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四十六期)
根據臺州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編號No:F20202590檢驗報告,涉及我區1家食品流通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李萍銷售的豆腐干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0年8月25日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委托臺州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對當事人攤位銷售的豆腐干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出具檢驗報告(編號F20202590),報告載明: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實測值為0.21g/kg,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我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及召回情況:2020年9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抽查的批次產品已售完,現場未發現剩余產品。因消費者不明確故無法實施召回。截至2020年9月23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當事人將自己小作坊生產的豆腐干與流動攤販處購進的豆腐干混合銷售,且未查驗供貨商營業執照及豆腐干合格證明,未保存票據等進貨憑證,其銷售的不合格豆腐干來源不明,我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要求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保證銷售的產品可溯源。
二、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