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12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7期)。據通告,近期,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山西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遼華食品廠生產的美康鍋巴(麻辣味)
(一)抽檢基本情況
鄭州市二七區欣欣副食商行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遼華食品廠,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6日的美康鍋巴(麻辣味)(規格型號:100克/袋),經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不符合企業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企業: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遼華食品廠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美康鍋巴(麻辣味)共生產210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車間陳舊,窗戶密封不好,工作臺和用具消毒不徹底。整改措施:更換紫外燈,購買臭氧殺菌機,嚴格生產過程衛生控制。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0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批次不合格美康鍋巴(麻辣味)的經營企業,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核查處置。
二、芮城縣老碾子石磨面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
運城市鹽湖區東城衛紅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芮城縣老碾子石磨面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0年6月4日的小麥粉(規格型號:5kg/袋),經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檢驗,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企業: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芮城縣老碾子石磨面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經查,該批次不合格小麥粉共生產28袋,銷售8袋,剩余20袋自用,無庫存。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整改措施:嚴格生產過程管控,完善內部產品批檢。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并處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營企業: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運城市鹽湖區東城衛紅副食店進行了調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企業未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運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0元,并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陽高縣日輝山西土特產店銷售的杏脯
(一)抽檢基本情況
陽高縣日輝山西土特產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保定市如滿果脯制造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的杏脯(計量稱重),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經營企業:大同市陽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陽高縣日輝山西土特產店進行了調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購進、銷售數量及庫存情況,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經調查,該企業未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大同市陽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該批次不合格杏脯的生產企業,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核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