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臨汾經濟開發區每日鮮果園銷售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自臨汾經濟開發區每日鮮果園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的韭菜,經北京精益捷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臨汾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汾經濟開發區分局于2020年11月11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企業。經查,該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購進2.4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使用完畢,無法召回。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種植農戶農藥使用控制不嚴。整改措施:嚴格把控進貨廠家的資質,索要檢驗報告,完善臺賬。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該企業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韭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因該企業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