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省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2021年第4號)。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2021年第4號)
2020年11月份,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領取到湘鄉市望春門福旺超市經營的姜經抽檢鉛(以 Pb 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經營的柿餅經抽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現將上述2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姜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領取到湘鄉市望春門福旺超市經營的姜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湘 ZX(檢)(2020)第〔2996127〕號后,立即確定我局望春門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2020年11月16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經查實,該批姜是當事人于2020年10月17日從農民手中購進的,購進了16斤,購進價格是3.5元/斤,購進金額是56元,銷售價格是5.8元/斤,已經全部銷售完,銷售金額是92.8元,利潤是36.8元。 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其行為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36.8元;罰款1500元,合計人民幣1536.8元,上繳國庫。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二、不合格食品柿餅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0年11月12日領取到湘鄉市望春門福旺超市經營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2020-Q-7861后,立即確定我局望春門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2020年11月16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 。經查實,該批柿餅是當事人于2020年10月12日從長沙一家批發商處購進,購進了20盒,購進價格5.8元/盒,購進金額是116元,銷售價格是9.9元/盒,已經全部銷售完,銷售金額是198元,利潤是82元。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經銷商及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采取召回、改正等措施,積極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其行為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2元;罰款1300元,合計人民幣1382元,上繳國庫。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66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