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22號)。通告稱,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70號),涉及東莞市生產企業東莞市頂巢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東莞市頂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濃香型四川菜籽油
(一)東莞市東城萬福百貨店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頂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濃香型四川菜籽油(規格型號:1.8升/瓶,生產日期:2020/5/6),乙基麥芽酚項目不合格。
(二)東莞市頂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該公司初次違法,生產產品能提供相關原料采購,生產、檢驗及銷售等記錄憑證,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處置工作,未發現因產品不合格造成嚴重后果,無主觀惡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屬從輕處罰裁量的情形。綜上,該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玖佰捌拾元整(¥980);2、并處罰款伍萬元整(¥50000)(《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1〕Z10119A03號)。
(三)東莞市頂巢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分析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菜籽油帶入。該公司已與原料油廠家簽訂責任合同,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并在原料采購驗收環節加強對原料油的監督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