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2月19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公告稱,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0年第51號),涉及成都市5家生產經營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其中,對成都懿潤百貨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成都懿潤百貨有限公司銷售香瓜子(白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香瓜子(白味)(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683330287,生產日期:2020-08-12,規格型號:5KG/袋);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生產單位:新都區三兄炒貨食品廠。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初檢報告(編號:2020G0264)后,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香瓜子(白味)3袋,共計15公斤,貨值384元;已銷售3袋,共計15公斤;庫存(未銷售)0袋,共計0公斤。
當事人成都懿潤百貨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香瓜子(白味)時,索取了產品貨票據、供貨商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廠家營業執照及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外檢、內檢合格報告,保存了購進票據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了進貨、銷售臺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檢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31日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查,當事人在購買該批次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建立好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所購進食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保存好進貨票據、供應商資質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等;并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2月31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成都市新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