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期),涉及啟東市利群時代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通海明星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蜇頭。
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省市場監管局關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3期)》,啟東市利群時代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海蜇頭(生產日期:2020-09-18,規格型號:420g/袋,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南通海明星水產食品有限公司),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海明星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產品9箱(每箱15袋),共計56.7公斤,已銷售9箱,共計56.7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南通海明星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海明星水產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啟市監處字[2020]00270號)并責令改正。
啟東市利群時代超市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產品2箱(每箱15袋),共計12.6公斤,已銷售23袋,共計9.66公斤,現場扣押7袋,共計2.94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啟東市利群時代超市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啟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啟東市利群時代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啟市監處字[2021]0019號)并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