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8日,生態環境部公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7家企業上了黑榜——5家篡改、偽造監測數據,2家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其中,浙江湖州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米某、胡某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被罰。
2020年1月起,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發現振田(德清)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田公司)廢水自動監控室內多次出現人為撥轉攝像頭異常行為,隨后自動監控系統的氨氮、總氮數值從超標很快恢復至正常。3月16日,執法人員對振田公司進行突擊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采取更換自動監測設備采樣水樣或破壞設備的方式實施干擾行為,使自動監控系統中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長期達標,而該公司實際外排廢水相關污染物濃度經監測遠超允許排放標準濃度限值。經進一步調查問詢,該公司污水處理站委托浙江津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膜公司)進行管理,津膜公司派駐振田公司人員為確保自動監測數據達標,實施了以上干擾行為。
振田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5萬元。
鑒于該公司涉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生態環境部門依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經偵查,津膜公司派駐振田公司負責污水站管理的米某、負責污水站改造工作的胡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7日,德清縣人民檢察院對相關責任人提起公訴,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于8月25日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米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生態環境部稱,為確保自動監控發揮實效,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持續組織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查處了多起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案件。為形成有效震懾,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7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并對安徽省環境監察局、安徽省滁州市定遠縣生態環境分局、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生態環境分局、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生態環境局、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吉林省長春市生態環境局、河南省開封市生態環境局尉氏分局在辦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學習借鑒有關經驗做法,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提高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辦理效率和質量。(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