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5月10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14期)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3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共計5公斤,貨值598元,已銷售5公斤,共計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開召回,已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查,當事人進貨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涉案產品同批次檢測結果通知單,并建立了進貨臺賬制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建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