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5月11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號)。
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號)
按照省局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現將涉及我市的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北京新世聯華超市蓬溪加盟店銷售的標稱由名山縣綠濤茶廠生產的“綠茶”、四川樂山中百商場連鎖有限公司超市蟠龍路店銷售的標稱由名山區綠濤茶廠生產的“綠茶(炒青綠茶)”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1. 2020年8月19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北京新世聯華超市蓬溪加盟店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名山縣綠濤茶廠生產的綠茶(規格型號:200克/袋;生產日期:2020-05-01;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四川省陽春獨芽茶葉有限責任公司)。經檢驗,水胺硫磷項目不合格。
2. 2020年8月25日,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四川樂山中百商場連鎖有限公司超市蟠龍路店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名山區綠濤茶廠生產的綠茶(炒青綠茶)(規格型號:250克/袋;生產日期:2020-06-01;委托生產企業名稱:四川省陽春獨芽茶葉有限責任公司)。經檢驗,水胺硫磷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經調查,名山區綠濤茶廠主要從事散裝茶葉加工銷售,未進行包裝銷售,無包裝袋(盒)。上述經抽檢不合格食品均不是名山區綠濤茶廠生產的。故名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名山區局”)未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二、雅安市川雅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雅安市名山區豐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仙茶麻餅(香甜)”、“仙茶麻餅(蔥油)”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1.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川雅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雅安市名山區豐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仙茶麻餅(香甜)(規格型號:320g(±2g)/盒;生產日期:2020-09-19;委托生產企業名稱:雅安市豐毅達營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經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合格。
2.2020年9月22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川雅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雅安市名山區豐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仙茶麻餅(蔥油)(規格型號:320g(±2g)/盒;生產日期:2020-09-19;委托生產企業名稱:雅安市豐毅達營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經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雨城區局”)于2020年10月29日向雅安市川雅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經調查,當事人是廠家合作銷售點,能提供廠家資質、出廠檢驗報告及進貨臺賬,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雨城區局于2020年12月28日決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
(三)生產環節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情況
名山區局于2020年12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名山區局于2021年1月26日對其作出以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大寫:貳拾肆元整);
(2)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查,上述兩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人員操作不當,名山局責令雅安市名山區豐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加強企業管理,加強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把質量關,杜絕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名山區局已于2021年1月29日對雅安市名山區豐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復查驗收。
三、雅安市雨城區國兵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由山東瑪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10月27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雨城區國兵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山東瑪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琪瑪(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0-10-03)。經檢驗,霉菌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雨城區局于2020年12月2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雨城區局于2021年1月27日對其作出以下處理:
罰款人民幣3000元(大寫:叁仟圓整)。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該門店食品儲存不當,導致食品外包裝被雨水浸透。雨城區局責令該門店進行整改復查,該門店已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措施為:做好食品儲存工作,保持庫房、貨架清潔衛生,定期檢查食品質量。
雨城區局已于2020年12月10日對雅安市雨城區國兵副食店進行了復查驗收。
四、雅安市雨城區小稱盤火鍋店銷售的“江團魚”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執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雅安市雨城區小稱盤火鍋店抽取了1批次江團魚(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10-28)。經檢驗,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情況
2020年12月28日,雨城區局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2021年2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雅安市人民檢察院 雅安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雅安市食品藥品領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哲行規定>的通知》之規定,雨城區局將該案件移送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2021年3月5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退回該案件。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雨城區局于2021年03月18日對其作出以下處理:
(1)沒收違法所得855元(大寫:捌佰伍拾伍圓整);
(2)罰款人民幣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圓整)。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該門店經營戶進貨把關不嚴,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雨城區局責令該門店進行整改復查,經營戶已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措施為: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建立索票索證制度,嚴把進貨查驗關。
雨城區局已于2021年2月22日對雅安市雨城區小稱盤火鍋店進行了復查驗收。
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