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5號)。
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5號)
一、關于對浙江水晶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搖奶茶(抹茶牛油果味)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 DZ21610300761900652;產品名稱:手搖奶茶(抹茶牛油果味);生產日期:2021年1月2日;規格型號:58克(粉包55克+茶包3克);保質期:10個月;不合格項目:霉菌項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T29602-2013《固體飲料》要求;被抽樣單位:鳳縣家潤銀河購物廣場;標識生產企業:浙江水晶心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3月30日,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檢驗報告(N0:2021SJ0579)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順序號DZ21610300761900652)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在7天法定期限內可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對該批手搖奶茶(抹茶牛油果味)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于2021年1月2日生產“水晶活力”牌手搖奶茶(抹茶牛油果味)105件,24瓶/件,共計2520瓶,經出廠檢驗合格,以57-91.2元/件的價格向全國5家經銷商全部售出,共計經營額6769元。2月4日,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1月2日生產的手搖奶茶(抹茶牛油果味)進行食品抽樣檢驗,3月25日,寶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編號N0:2021SJ0579號檢驗報告,抽樣產品霉菌項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T29602-2013《固體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于3月30日收到檢驗報告并放棄復檢。3月31日,當事人向經銷商發出產品召回函,共計召回8件192瓶,并于4于15日在我局執法人員監督下予以銷毀。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生產的預包裝食品霉菌超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屬于生產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不合格產品,我局充分考慮到當事人違法的性質、后果及影響,予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當事人生產的食品霉菌超標主要是茶包造成,茶葉供貨商提供的的檢驗報告里面不含霉菌項目,而固體飲料的檢測標準卻包含霉菌,因為茶包霉菌超標造成最終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對涉案產品進行停產,并對茶葉進行單獨送檢,各項指標符合要求才能恢復生產。